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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许经营将实行备案制度
时间:2007/9/27 13:43:37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607

最近,国务院第485号令发布了2007年1月31日经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条例相关的两个配套细则也将于今年5月左右正式颁布实施。从此,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须超过1年。

《条例》的核心条款是对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准入制度”、“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这大大抬高了从事特许经营的门槛,对加盟连锁中的欺诈行为进行重点防范。即将出台的两个配套细则同样主要把特许人作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对象,针对特许人进行了很多约束和限制。比如,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

据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透露,《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开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备案系统”,也将在今年5月份投入试运行,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备案。届时,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查询到诸如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备案时间、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营业地址、特许人备案的特许经营的项目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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