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餐饮单位夏季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于7月28日组织召开了餐饮单位夏季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会。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东湖集团有限公司等近50家餐饮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涵盖了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餐饮、快餐、日料、小餐饮等不同的餐饮模式。
会上,执法总队通报了近年来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餐饮环节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并就餐饮环节经营高风险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要求进行了宣贯。东湖集团、杏花楼、豫园老城隍庙餐饮集团、上海人家、杨国福麻辣烫等餐饮单位代表就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长宁介绍了本市餐饮行业现状,并对企业就食品原料进货管控、过程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了建议和要求。
最后,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洁对相关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严守底线。餐饮单位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餐饮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拉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严守底线。二是要提升能力,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鼓励运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增强守法经营理念。三是要加强交流,社会共治。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要继续发挥好服务和引导督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的作用,要全面贯彻国家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与会企业一致表示,此次会议的召开及时有效,为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下一步,将组织学习好夏季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守好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
下一步,执法总队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执法检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为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实事。
一、通报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及违法案件查办情况
本市近年来发生多起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均是由餐饮单位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近期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餐饮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生食水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等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一)部分餐饮单位违法经营炝虾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餐饮企业利用菜名改头换面掩盖违法经营炝虾的行为。如 “话梅雨虾 ”、 “梅汁浸虾 ”等菜品,实际就是市政府明令禁止经营的炝虾。
(二)部分餐饮单位违法经营毛蚶、泥蚶、魁蚶
还有的餐饮企业利用别名掩盖违法经营的情况,如赤贝、血蚶是魁蚶、泥蚶的别名,魁蚶、泥蚶是市政府明令禁止经营的水产品。有的餐饮企业就利用别名作为菜名,从而达到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部分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养殖河鲀活鱼或整鱼
有的餐饮企业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河豚鱼活鱼或整鱼为餐饮原料制作菜品的违法行为。
(四)部分餐饮单位违法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有的餐饮企业为能在日趋白日化的竞争中迅速博得眼球,会突破常规不断尝试研发新颖的菜品,存在使用樱花(未经国家食品安全评估)、金箔(非食用物质)等制作菜品的违法情为。
二、经营高风险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