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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烹协召开“全国餐饮业菜品营养标签规则”研讨会
时间:2010/5/20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182



  本刊讯:4月15日,“全国餐饮业菜品营养标签规则”研讨会在江苏无锡召开。

  随着营养健康日益被政府关心和民众重视,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科学、吃出健康已成为社会时尚。对中餐的营养标签,已经成为我国一些知名餐饮企业的理想追求和品牌战略。2009年,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营养配餐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营业面积300座以上的餐饮店,建有连锁店50个以上的餐饮企业,宜向用餐者提供菜品能量、蛋白质、脂肪、钠含量等方面的营养信息”,菜品有营养标签,成为消费者了解营养信息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向民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择菜品。为此,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专业委员会特起草了《餐饮业营养标签规则(讨论稿)》。

  会上,中烹协美食营养专委会副主任谢文梅就《餐饮业营养标签规则(讨论稿)》主要内容作了主题发言。据她介绍,餐饮营养标签是指以餐饮服务菜品营养标准为主要内容,显示菜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信息,是向消费者提供餐饮菜品营养成份信息和特征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份功能声称。为统一标示格式和方便消费者,营养成份表的成份,应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顺序排列。菜品营养标签的位置:1、在菜单上或菜单插页标示;以附录形式附在菜单后面;作为辅助菜单,随菜单提供给消费者。2、在餐饮服务明档菜样品菜牌下标示;或餐饮服务环境中如墙壁、灯箱标志牌、餐桌餐牌等处标示。

  她指出:“餐饮服务企业可自愿向消费者提供所售菜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国家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对销售菜品进行营养标签标示。在同一商标的餐饮连锁店总数达50家或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应对其标准化生产的主要特色菜品提供营养标签标示。营业面积300座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和日供量在1万份以上的集体供餐单位,宜对其主要特色菜品提供营养标签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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