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食药监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时间:2012/5/15 16:20:39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通知,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

  通知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饮食安全。

  根据通知,监管部门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的情形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有关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通知同时规定了约谈的主要内容: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通知规定,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栏目分类
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
6T实务
点击排行 >>更多  
· 图解《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
· 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读资料
·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
·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2014年…
· 餐饮监管力度决定餐饮发展空间
· 福建餐饮业价调基金减半征收政策将再…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食药监总局权威解读:八亮点成就“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获通过10月1日…
·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新《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 固定两段…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 今年我国餐饮行业打包服务将出新规
· 食品安全法首修突出两个“最”:监管…
主办: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9号710室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12096    传真:021-63232732    Email:srca88@163.com
技术支持:021-6321209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2458号
浏览次数:8258207   版权所有: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沪ICP备20210061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