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8/26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1868
 
 
 
各会员单位:
为引领行业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餐饮行业不断发展,决定开展2014年度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条件》要求,进行评估认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将填写好的《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申请表》基本条件表、个人简历、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发表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专著、代表菜点照片等。上报本协会初审。
2.通过初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集中认定。认定后由本协会汇总后报中国烹饪协会。
三、认定程序
1.提出申报、通过初审。
2.接受专项培训。培训内容:菜品设计、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管理规范要求等。
3.现场测评
初次申报:
(1)现场制作:在1小时内制作自选菜点1道(10人量),并作菜点展示介绍。
(2)开列一桌宴席或一次宴席活动的菜单并编写宴席说明。
(3)现场答辩由专家提出的两道题目。针对自报宴席菜单的内容考察烹饪专业知识;随机抽取公共题目,考察烹饪基础知识。
名师申报大师:
现场不需要制作菜品。以现场对初次申报者制作的菜品作技艺剖析和点评的方式进行测评。
四、相关费用
评估认定费用(含培训费):初次申报者3000元/人、名师晋升大师2000元/人。
五、时间安排:
1. 9月5日前将申请表、基本条件表、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培训费交本协会。
2. 9月下旬专项培训和评估认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应曼萍、刘敏
联系电话:63216816
电子邮箱:prpx107315@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07号315室
七、附件
1.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2.中国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3. 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申请表
4. 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基本条件表
 
 
上海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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