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型宴席和半成品套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1518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型宴席和半成品套餐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协〔2014〕55号
 
各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本市节日食品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沪食安办〔2013〕35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春节期间大型宴席和半成品套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春节前、节日期间生产经营半成品套餐的企业;
  2.在春节前、节日期间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含10桌)的餐饮单位;
  3.农村自办酒席户。
  二、申报要求
  半成品套餐的本市生产企业(或餐饮单位)或委托外埠生产的本市经营企业,以及承办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和农村自办酒席户的承担者应当在生产经营上述节日食品前7天,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申报表可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www.shfda.gov.cn)下载。
  三、申报内容
  各类节日食品申报内容详见附件1、2、3。
  四、监管要求
  各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日申报管理的要求,主动向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申报表;接到申报后要及时做好登记,加强对申报企业的监督与指导;认真核查食品来源、索证索票、生产和储运过程的卫生状况、产品质量和标签说明等;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不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惩。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和市食品生产监督所要对申报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各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14年1月28日和2014年2月6日向市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报送节日食品申报核查工作汇总表(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1、节日半成品套餐生产经营申报表
  2、节日10桌以上宴席申报表
  3、节日农村自办酒席申报表
  4、节日食品申报核查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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