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是协会的基础。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会员按时主动缴纳会费体现出会员的组织观念,同时也体现出协会的凝聚力。会员对协会的大力资助是协会提高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为规范会费的统一收取,特制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2500元/年
4、会员单位:1500元/年
二、缴纳会费时间:
1、团体会员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交清当年会费。
2、凡经批准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批准入会后半个月内,即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二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予以通报除名。
四、会费的收取必须出具《上海市社团专用收据》并如实纳入协会收入,保证会费收取手续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电话:63232732。